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2024-05-19 05:24

1.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1)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2.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1、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3.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依据行业不同,标准的划分也不一样,详情如下:1、农、林、牧、渔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中型企业大于500万元,小型企业大于50万元;2、工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中型企业大于2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300人;小型企业大于3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3、批发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从业人员大于200人;中型企业大于5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小型企业大于1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5人;4、仓储业,大型企业需要营业收入大于3亿元,从业人员大于200人;中型企业大于10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100人;小型企业大于100万元,从业人员大于2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4.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微企业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划分。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扩展资料:中小企业,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gwy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gwy批准。 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9年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要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前清后欠、边清边欠;还将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扩大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以推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缓解;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和信息化推进工程,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另外,还通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组织1万人次以上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 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具体如下:

划分标准

7.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什么?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

主要优势:
用一句话概括:中小企业的优势、机遇明显,但竞争与风险并存。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经营决策快,成本及综合风险相对较低。
同时对市场反应敏锐,行为灵活,反应速度较快。并且,中小企业中私人家族经营者较多,内部命令一元化,执行力强,能快速协调企业内部的所有资源,使之效率、效益最大化。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什么?

8.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从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应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其中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营业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1)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2)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3)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4)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